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实施以来,全市3.12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平稳过渡,新税制有序运行。十个多月以来,国税部门为顺利完成政策衔接、用好政策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做了大量工作,全力助推企业快速发展。4月份是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为了更广泛的收集纳税人需求,关注后“营改增”时期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回应纳税人消除纳税人痛点、堵点,国税部门举办此次在线访谈,宣传最新管理服务举措,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举措,更充分地释放改革红利。
   主 题: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嘉 宾:刘卫忠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莲英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陈战青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殷欣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吕小平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徐永明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卞正伟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袁镇   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处副处长
刘南希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科长
   时 间:2017年4月7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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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卫忠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莲英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陈战青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殷欣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吕小平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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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市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节目。本次访谈的主题是“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卫忠,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莲英,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陈战青,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长殷欣,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吕小平,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永明,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处副处长袁镇,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卞正伟,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刘南希,欢迎各位的到来。[2017-4-7 14:29:05]
[刘卫忠]: 谢谢主持人! [2017-4-7 14:29:31]
[主持人]:请刘局长简要介绍下今天的访谈主题。[2017-4-7 14:30:12]
[刘卫忠]: 各位在线网友,下午好!值此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之际,我们国税局借助“亚洲28365”门户网站这一平台,与广大网友深入互动交流,围绕“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这一主题,介绍全市国税系统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宣讲,广泛听取各位在线网友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希望大家积极参与互动,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税收管理和服务。 [2017-4-7 14:30:54]
[主持人]:请刘局长介绍一下“营改增”的背景。[2017-4-7 14:31:33]
[刘卫忠]: 去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此次改革涉及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逾3万户纳税人,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各方期待程度高。全市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服务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全年的中心工作、责无旁贷的“一把手”工程来抓,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务求必胜。 [2017-4-7 14:31:52]
[主持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已将近一年时间了,请刘局长介绍一下在这近一年时间里,国税局在加强营改增管理服务方面的相关做法。[2017-4-7 14:32:04]
[刘卫忠]: 自去年5月1日以来,我们国税部门以平稳有序推进改革为总揽,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线,联结内外、沟通上下,全力打通营改增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具体做到:以全方位的统筹确保改革推进有力有序,以全覆盖的辅导确保纳税人用好用足政策红利,以全过程的服务确保办税便民利民,以全景式的宣传确保舆论向好向稳。先后打好了2016年5月1日起“开好票”、6月1日起“报好税”、7月1日起“分析好”、持续不断“改进好”四场战役,目前,改革实施平稳顺利,改革效应超过预期。 [2017-4-7 14:32:59]
[主持人]:谢谢刘局长!下面,我们来看一些网友的提问。[2017-4-7 14:33:07]
[网友 一棵小白杨]问: 你好,我是丹阳某企业会计,请问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NO.1]
[殷欣]: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后,增值税有四档税率,分别是6%、11%、13%和17%。[2017-4-7 14:33:23]
[网友 包工头]问: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最近在其他市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按规定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请问预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是否必须提供合同原件? [NO.2]
[殷欣]: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筑企业在异地承包工程,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因此,你公司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不提供建筑合同或分包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2017-4-7 14:34:15]
[网友 咱们工人有力量]问: 我是丹阳从事建筑行业的,请问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 [NO.3]
[殷欣]: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筑施工企业的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2017-4-7 14:38:50]
[网友 嘉缘]问: 我是丹阳某营改增纳税人,请问本次营改增试点如何定义混合销售? [NO.4]
[殷欣]: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4-7 14:40:44]
[网友 红红火火]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怎么理解,到哪一年需要统一? [NO.5]
[刘南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企业应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2017-4-7 14:47:36]
[网友 我最聪明]问: 我是一名新办企业会计,发现电子税务局登录时,总提示用户名密码错误怎么办 [NO.6]
[刘南希]:请您检查输入用户名中是否有空格,密码大小写是否正确。另可以点击“忘记密码”,用手机号或者邮箱进行密码重置。[2017-4-7 14:48:58]
[网友 我最聪明]问: 请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条件?谢谢 [NO.7]
[刘南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7-4-7 14:50:55]
[网友 艾力斯特]问: 我是一名企业的会计,听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扫描认证,我想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的规定。 [NO.8]
[殷欣]: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201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您可以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您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江苏省增值税发票选择选择确认平台网址:),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有可能是开票方未能及时上传开票信息),可进行手工扫描认证。[2017-4-7 14:52:26]
[网友 星火传奇]问: 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出差。我们单位有规定,出差回来报销房费时必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前在一些小宾馆住宿的时候,他们说自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税务局去开,经常要等上大半天,或者是无法取得专票。前一段时间我听说小宾馆也能开专票了,请问是真的吗? [NO.9]
[卞正伟]: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税务总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具备开据条件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2、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2017-4-7 14:54:12]
[网友 小王]问: 我是丹阳某市民,请问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NO.10]
[徐永明]: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精神,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017-4-7 14:56:24]
[网友 广播操小公主]问: 你好,我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员,请问超过180天仍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么? [NO.11]
[卞正伟]:首先谢谢您对国税事业的关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47号文件规定,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为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间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2017-4-7 14: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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