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一直都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制度保障、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主线,围绕“便民、利民、亲民”的理念,积极践行公积金“服务效能深化年”主题活动,强化制度保障,助推房地产“去库存”,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打造“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特色服务品牌。
    为了让更多的职工用足、用好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将于10月20日(周四)下午2点30分走进“亚洲28365”在线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等问题进行在线咨询,充分听取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再上新台阶。
   主 题:强服务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
   嘉 宾: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跃明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文清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处长 朱  贞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唐  广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 龚婷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副主任 居  建  
   时 间:2016年10月20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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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跃明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强服务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文清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处长朱贞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龚婷婷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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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亚洲28365”在线访谈。本次访谈的主题是“强服务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
从199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已经有24年的发展史,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从无发展到有,从粗放发展到精细,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住房制度的不断深化使个人住房逐步商品化、市场化,职工要解决自己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职工工资的积累、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之下,住房公积金具有独特的、长期稳定的、难以替代的作用。[2016-10-20 14:31:40]
[主持人]: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制度保障、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工作主线,坚持“便民、亲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主动开拓进取,强化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发展,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全力打造“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特色服务品牌,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2016-10-20 14:31:48]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跃明,副主任王文清等嘉宾来到现场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欢迎网友积极参与互动提问。[2016-10-20 14:31:52]
[张跃明]: 各位在线的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借此机会,通过网络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何用足、用好职工的安居钱,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是新一轮机关“效能革命”的推进之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制度保障、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工作主线,“便民、利民、亲民”服务理念,以公积金“服务效能深化年”主题活动为抓手,强化制度保障,助推房地产“去库存”,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再上新台阶。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踊跃提问,为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出谋划策!谢谢大家! [2016-10-20 14:32:05]
[网友 春风化雨]问: 我在镇江本市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啊? [NO.1]
[居 建]:答: 您好,您办理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首付比例不低于20%;
(3)房屋共有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房屋共有人仅限家庭直系亲属);
 (4)身份证。
    提取额度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发票、产权证等)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自住住房的费用,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10元余额。[2016-10-20 14:32:21]
[网友 莫妮卡]问: 我是单位会计,单位要帮员工交公积金,我来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NO.2]
[唐 广]:你好,单位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首先要进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印鉴表》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法人章;
(3)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者单位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统一信用机构代码证);
(5)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经办人的身份证。
其中第3、4、5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单位公章。[2016-10-20 14:35:00]
[网友 木林森]问: 本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且贷款已还清。目前想再买一套二手房,请二手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可以,购买二手房首付多少?夫妻二人再次申请贷款额度和年限分别是多少?谢谢! [NO.3]
[龚婷婷]:答:您好,按照公积金相关规定,若您已经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再次申请贷款算二次贷款。
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须先将二手房过户到名下,并只能用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抵押,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半年内符合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即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您可根据以下条件测算:
(1)购买自住二手房的,可贷额度为房价的80%;(2)夫妻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3)按照规定,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4)二手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按照房屋买卖契约价、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三者取低值确定。
以上四者取低值。
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2)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可适当放宽1—5年。贷款金额及年限受您购房总额、月缴存额等条件影响,实际贷款额度及年限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2016-10-20 14:37:14]
[网友 qingqinghuahua]问: 我家孩子今年还未满18周岁,我们夫妻能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吗? [NO.4]
[朱 贞]:您好,未满18周岁的子女单独购房,可以提取其父母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首付比例不低于20%);
(3)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身份证。[2016-10-20 14:39:47]
[网友 乔叶叶]问: 我要买二手房,想提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NO.5]
[居 建]:您好,购买二手房提公积金,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共有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房屋共有人仅限家庭直系亲属);
(5)身份证。
  提取额度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产权证)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自住住房的费用,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10元余额。[2016-10-20 14:41:46]
[网友 polo爱人]问: 我前年大学毕业的,最近想买商品房,能提我父母公积金账户内的钱吗? [NO.6]
[唐 广]:你好,从你反映的情况判断,你属于新就业人员,新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是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首付比例不低于20%;
(3)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身份证;
(5)你的毕业证书。[2016-10-20 14:42:32]
[网友 倩倩plmo]问: 我办理了商业贷款,请问现在还有贷款贴息的政策吗? [NO.7]
[朱 贞]:您好,镇江市区、丹阳地区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暂停公积金贴息贷款。[2016-10-20 14:43:34]
[网友 ouyeouye]问: 我在镇江没有房子,一直租房,能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NO.8]
[居 建]:答:您好,您是可以提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共同租住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房屋共同租住人为配偶及子女);
(3)提取人身份证
  备注: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人口合计数核定每月可提取额度,一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最商不超过700元,两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600元。[2016-10-20 14:44:14]
[网友 xtdkl]问: 我办了商贷,计划明年下半年商转公,账上有点钱,现在如果提出来,明年还能贷款到上限吗? [NO.9]
[龚婷婷]:答:您好,您提取的金额会从您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中扣除。比如2016年7月10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5万元,2017年7月31日之前以30万元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您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5万元=25万元。2017年8月1日以后申请提取金额不在贷款额度中扣减。
贷款金额受购房总额、贷款年限、月缴存额等条件影响,实际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2016-10-20 14:46:19]
[网友 zhongxx]问: 公积金贷款如果提前还贷是还的本金还是本息一起?如果提前还完下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贷30万? [NO.10]
[龚婷婷]:答:您好,提前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是按照本金占用的实际天数来计算利息,是本金、利息一起还。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最高可以申请30万元,但公积金贷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您购买房子的“总价值的80%”。[2016-10-20 14:47:47]
[网友 俊辉]问: 我在镇江缴公积金,在南京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NO.11]
[朱 贞]:您好,您所问的这种情形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3)契税完税凭证;(4)购房所在地本人或配偶的自住证明或工作证明;(5)房屋共有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6)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要留置3-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2016-10-20 14:48:34]
[网友 凉亭搜搜]问: 在网上看到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其中有一项是额度可以在30万元的基础上有一定提高,想问一下,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出具哪些证明? [NO.12]
[龚婷婷]:您好,职工如果是2013年2月28日后被镇江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人才或者2014年9月29日后被镇江其他单位引进的人才,并在以上时间段在镇江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关人才安居政策的可以享受人才优惠贷款政策,即享受最高可贷额度的1.5倍。具体各类人才类别的认定由市人才办进行认定。[2016-10-20 14:49:09]
[网友 sunnki]问: 我们是泰州市在职职工,我们的公积金缴存在南通市海安县,想在镇江购买住房(首套),能否在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 [NO.13]
[龚婷婷]:答:您好,按照目前的规定,2015年5月11日起镇江市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您在泰州正常足额缴纳个人公积金,目前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2016-10-20 14:50:37]
[网友 书剑情怀]问: 我们单位效益不好,交的公积金比较低,只有300元,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吗? [NO.14]
[唐 广]: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住房的提取使用与每月交多少钱没有关系,关键在于你的公积金账户有没有余额。
根据您的情况,建议你办理基础性涉房消费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即
(1)职工月缴存额等于或低于职工月缴存额等于或低于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账户内余额大于其月缴存额3倍;
(3)未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
(4)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5)本年度未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提取人身份证;②本市银行借记卡(首批可办理此业务的银行卡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任一银行发放的借记卡)。
办理此项业务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且需确保其提供的银行卡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已办理过此项业务的提取人若需终止此业务,应向城区客户服务部递交书面申请随时受理即时生效,支付日和支付日后受理的,次月生效。职工停止缴存或账户余额小于月缴存额时、月缴额超过缴存下限按月转账自动终止。办理此业务的职工在按月转账终止6个月后仍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2016-10-20 14:55:19]
[网友 火星]问: 物业费能提取公积金吗? [NO.15]
[居 建]:答:您好,如果您没有公积金贷款,物业费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您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3)物业管理收费票据(发票或收据);
(4)房屋共有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5)提取人身份证。
  此提取类型一年只可提取一处房产物业费,且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标准每平方最高不超物价部门规定的1.4元。例如:100个平方的房子可提取的物业费为,100平方*1.4元单价*12月=1680元(一年的提取额度)[2016-10-20 14:57:20]
[网友 周星星]问: 我是外地人,我现在离开镇江的单位了,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NO.16]
[居 建]:答:您好,如果您的户口不在镇江范围内,可以提取,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
 可以一次性提取您公积金账户余额。[2016-10-20 14: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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