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亚洲28365”在线访谈,本次访谈的主题是 “国地税深度合作,提升纳税人满意度”[2016-4-8 14:30:08] |
|
[主持人]: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智宏、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莲英 、征收管理处处长陈战青、纳税服务处副处长蔡苏蘅;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高凌、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孙斌、征管科技处副处长范晓刚、税政一处副处长 葛惠琴、税政二处企业所得税科科长 张慧琴,欢迎各位的到来![2016-4-8 14:30:40] |
|
[朱智宏]:
各位在线网友,下午好!值此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之际,我们国、地税两部门联合借助“亚洲28365”门户网站这一平台,与广大网友深入互动交流,围绕“深化国地税合作,稳步实施‘营改增’扩围”这一主题,介绍国地税合作战略规划、具体举措,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宣讲,广泛听取各位在线网友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16-4-8 14:31:13]
|
|
[高 凌]: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在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我们国地税双方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互动,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税收管理和服务。
[2016-4-8 14:31:25]
|
|
[朱智宏]: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方案》明确要求,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地税深度合作。具体到我市税务部门,让《方案》落地见效,把改革纵深推进,最务实的举措就是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当前,正值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的关键时间节点,我们国、地税双方以深化合作为总揽,以优化服务为主线,密切沟通、明确职责、相融相助,全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对接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
[2016-4-8 14:32:46]
|
|
[高 凌]:
我国自1994年分设国税局、地税局两套税务机关,20多年来,国地税双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税收管理中逐渐暴露出纳税人“多头跑”、信息交换不顺畅和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执法公平。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地税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将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其他项目等五个领域32项工作中开展深度合作。从2012年国地税启动“联合办税工程”以来,我们两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探索,为落实总局合作规范打下了坚实基础。实践证明,推进国地税合作,对于减轻纳税办税负担、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6-4-8 14:35:45]
|
|
[朱智宏]:
一是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一盘棋”。第一时间成立由双方局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落实《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深化合作的任务书、时间表、作战图。建立领导与操作两个层面的定期联席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推进进展,互换管理服务经验,分析纳税人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共谋深化合作举措,形成“一盘棋”格局。
[2016-4-8 14:36:04]
|
|
[朱智宏]: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打好“主动仗”。对照《方案》提出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六方面31类改革事项,以镇江区域实际、当前工作重点、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系统梳理、细化分解,制定服务深度融合的45个合作事项,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实现从资料受理到办结反馈,从纳税需求采集到合法权益维护的闭环合作模式。
[2016-4-8 14:36:18]
|
|
[朱智宏]:
三是找准工作重点,唱好“重头戏”。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国、地税加强协调配合、提前谋划推进,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当前深化国、地税合作的重点工程和贯穿全年工作的系统工程抓实抓细。一是户籍移交无缝隙对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双方均设置营改增专人专岗对口衔接、适时沟通,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信息采集、确认及补录工作,切实做到无缝衔接、有序衔接,确保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二是宣传培训无条件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及时推送营改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媒介,合作制作营改增政策解读系列报道,做好包括税收政策、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借助双方共建的纳税人学堂,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帮助试点纳税人掌握新政策、适应新政策、获益新政策。三是管理经验无保留互换,确保平稳过渡。共同开展试点纳税人行业调研,总结分行业、分规模的管理经验、管理预案。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遵循国地税职责划分的历史习惯,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将不动产交易增值税和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应缴的增值税委托地税部门代征,让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的同时,更好地感受办税便利。
[2016-4-8 14:36:50]
|
|
[高 凌]:
目前,我们两家在三个大方面进行了深入合作。第一,实行联合服务。针对双方服务对象一致,服务职能同质的特点,我们主要开展了五项服务合作。一是联合办税服务。采取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二是联合开展纳税辅导。依托纳税人学堂,共派师资为新办企业的办税员进行讲课,共同组织办税知识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办税员发放《办税员证书》,让纳税人进一个学堂,学到两家知识。迄今为止,共同举办90多场新办企业培训班,培训纳税人5000多人次,这不仅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也节省了我们两家的办学成本。三是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从2003年开始,我们俩家就联合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共同制定评定范围、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保证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2016-4-8 14:38:24]
|
|
[高 凌]:
2015年,我们又引入信息化手段,提高联合评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共评出了6454名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为历年最多。今年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将于四月份公布。四是联合推进“银税互动”。双方共同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展纳税信用增值服务。
[2016-4-8 14:38:44]
|
|
[高 凌]:
目前,已联合与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签订协议,下一步将于其他银行进行洽谈。五是联合开展CA认证。建立了CA认证协调工作机制,联合发放CA证书联系卡,共同开展网上办税辅导,实现纳税人一个证书在国地税同时使用,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费用。
[2016-4-8 14:39:03]
|
|
[高 凌]:
第二,实行协同征管。一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去年,国地税与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推出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由过去“跑四个窗口、交四分资料、办四个证书”,变成现在“一份资料、一个窗口”全部搞定,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登记时间。二是联合开展委托征收。2014年,我们将个体共管户和零散税源的地方税收全部委托给国税部门征收。这一惠民举措不仅解决了纳税人“来回报”的问题,也提高了地税机关的征管效率、堵塞了税源漏洞。2015年,国税部门共代征地方税费5848.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633.89万元,增长81.94%,呈现了高速增长态势。三是联合优化税种管理。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款征收标准,促进了税负公平。四是共享涉税信息。三年来,双方通过综合治税平台,交换涉税信息 68万多条,仅地税部门就分析比对风险7018笔,查补税款7674万元,从小信息中挖掘出了大效益。
[2016-4-8 14:39:43]
|
|
[高 凌]:
第三,实行执法互助。针对过去国地税之间执法口径不一,处罚标准不同的现象,我们规范了双方税收执法行为。一是统一行政处罚尺度。2014年5月,我们率先在全省统一了国地税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了全市税收执法环境的公平公正。二是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双方定期召开稽查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稽查案件,共享稽查结果,共同研究税收违法新动向。对于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实施联合进户执法,避免“多头检查”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双方 还建立了稽查人员联合培训制度,统一政策运用口径,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016-4-8 14:40:00]
|
|
[高 凌]:
今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合作规范2.0版。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推进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近期,我们两家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推进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今年即将开展的合作进行了全面计划。下一步,我们双方将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全力推进计划落实,围绕实现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国地税协同发展,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2016-4-8 14:41:14]
|
|
[网友 营改增]问:
近期营改增是热点,作为我们企业,非常关心过渡期地税有哪些服务措施? [NO.1]
|
[葛惠琴]:地税部门将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要求,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合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服务镇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做好营业税纳税人数据移交工作。3月14日前,地税部门根据国税部门提出的数据需求,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户籍登记、税种认定、税收优惠、发票信息等相关征管信息。数据移交后,各级地税部门配合同级国税部门做好移交纳税人的确认工作。
二是做好征管衔接和委托代征准备工作。4月28日前,地税部门配合完成国税、地税系统联调联试,就试点纳税人告知事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个体定额、定额管理、欠税管理等做好征管衔接,协调落实不动产租赁等部分业务的委托代征工作。
三是做好营改增政策业务宣传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及时、准确发布营改增信息,统一数据发布口径,正确引导舆论报道,密切关注、及时处理与改革精神不符的舆情信息,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6-4-8 14:42:32] |
|
[网友 创业者]问:
我非常关心过渡期地税发票将如何使用,不知道我们具体要注意什么? [NO.2]
|
[范晓刚]: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各办税服务厅不再发售、代开地税发票,各委托代征点、委托代征单位不再代开营业税发票。
二、所有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凡是领取地税发票或自印发票的,如在4月底前已用完的,直接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如在4月底前未用完的,暂定可继续使用到7月底。
三、未使用完的地税发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销手续,截止时间8月31日。[2016-4-8 14:43:37] |
|
[网友 万佳中介]问:
近期二手房优惠政策有了比较大的调整,能不能和我们介绍一下? [NO.3]
|
[陈战青]:答:纳税人你好!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镇江执行此政策。
注意的是,上述销售额如为含税价,应按5%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2016-4-8 14:45:23] |
|
[网友 个体户]问:
国地税合作之后,作为共管户是不是每次申报只要报一个国税或者地税就行? [NO.4]
|
[陈战青]:答:纳税人你好!国地税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联系、深入沟通,发挥各自优势、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方便纳税人办税,但在税收工作上依然各司其职,纳税人仍需根据国、地税征收的税种的征税机关进行申报。下一步,国地税双方将完善网上办税平台服务功能,实现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2016-4-8 14:46:02] |
|
[网友 诚信纳税]问:
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 [NO.5]
|
[陈战青]: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4-8 14:46:17] |
|
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