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是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大部制”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履新之后的市食药监局将会坚持法治、共治、创新、科技四力同发,为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本期话题就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精神、市食药监局的新职能等内容与网友们进行沟通交流,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 题:聚焦最严法治下的食药安全
   嘉 宾:张纪成: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  远:市餐饮所所长  
黄良俊: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  
吴文庆: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志玲: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范晓慧: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吴  嵘: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时 间:2015年12月1日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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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纪成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聚焦最严法治下的食药安全
市食药监局市餐饮所所长刘远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黄良俊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吴文庆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朱志玲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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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食品药品安全是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大部制”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履新之后的市食药监局将会坚持法治、共治、创新、科技四力同发,为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本期话题就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精神、市食药监局的新职能等内容与网友们进行沟通交流,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2015-12-1 14:00:56]
[张纪成]: 各位网友,大家好!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习总书记提出,民生加上安全就是政治,所以说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十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今天我和同事们走进“在线访谈”,与各位网友就新《食品安全法》,以及机构改革后我局的新职能进行沟通、探讨。非常欢迎网友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015-12-1 14:01:08]
[网友 民以食为天]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请问为什么要修订食品安全法? [NO.1]
[吴文庆]:这次修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二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三是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2015-12-1 14:01:32]
[网友 陌生人]问: 新《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有何新的要求? [NO.2]
[朱志玲]:答: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就转基因标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明确标示,这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权,让百姓吃得明明白白,并有助于提高大众对食品的安全感。[2015-12-1 14:03:30]
[网友 冰雪]问: 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者的行业禁入提出了什么新的措施? [NO.3]
[吴文庆]: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终身行业禁入的情形,即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今后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2015-12-1 14:04:47]
[网友 城北]问: 目前对食品小作坊与小摊贩有什么样的管理要求? [NO.4]
[黄良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我省法制办已公布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作了严格规定。
    对于食品小作坊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江苏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范围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5类产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专供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对于食品摊贩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点)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目前,《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处于修改完善和审核中,待颁布实施以后,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将按照条例切实履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2015-12-1 14:05:47]
[网友 生活是个迷]问: “大部制”的食品监管新体制是什么的模式构成? [NO.5]
[张纪成]:从去年12月底全省第一家县级市场监管局在我市镇江新区诞生后,各辖市区陆续按照要求组建了市场监管局,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牌子。
到目前为止, “大部制”、“三合一”的监管体制基本形成,专业性、特殊性的监管机制逐步构建,并日益彰显出新体制的活力。
一是属地政府负责的领导责任得到落实。市政府通过下发工作意见、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深化社会共治、共保舌尖安全”动员会、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专项整治部署会等,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既当指挥员,也当战斗员、协调员,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
二是三级监管体系已经形成。市、辖市(区)、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辖市(区)均成立了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全市基本都成立了市(区)局派出的市场监管(食药监)分局,监管职能、执法力量均得到了加强。
三是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各地监管分局组建后,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工作融合,既做到各司其职,又注重合作共融。所有村(社区)均成立社会共治工作站(室),配有专兼职的社会监督员,构建起了盖边沉底的监管体系,为较好地解决“问题在基层、苦于基层没有人”的难题提供了组织保障。[2015-12-1 14:09:07]
[网友 乌鸦不白]问: 大家都说新《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律,请问体现在哪些方面? [NO.6]
[吴文庆]:“严”体现在四大方面: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15-12-1 14:14:16]
[网友 老顽童]问: 保健食品与消费者密切相关,请问《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管理有何新规定? [NO.7]
[吴嵘]: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09年老的《食品安全法》在附则63条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后来一直没有出台.在今年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是有部门规章的,对保健食品的品种审批和生产许可,分别是由国家局和省局负责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经营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今后保健食品经营要领证了;二是在对功能宣传、广告宣传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增加的内容在第四章第四节中从第七十四条到第七十九条都是关于保健食品的监管,广大网友和消费者可以去看《食品安全法》,这里就不具体说了。[2015-12-1 14:14:53]
[网友 魔术大师]问: 保健食品经营,按新法应当申领什么许可证? [NO.8]
[范晓慧]: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都属于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12-1 14:19:13]
[网友 镇江孤山]问: 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哪些新的制度设计? [NO.9]
[吴文庆]:新法从八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第一,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第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与完善;第三,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本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第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管,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2015-12-1 14:20:30]
[网友 天使之城]问: 原来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在更名了吗? [NO.10]
[刘远]: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如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可去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咨询。[2015-12-1 14:24:25]
[网友 正轨大大]问: 新《食品安全法》用了哪些具体措施来实现重典治乱这个理念的? [NO.11]
[吴文庆]: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构成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原《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幅度大幅提高。
  三、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四、增设了对非法提供场所行为的处罚。为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进行处罚。
  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二是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2015-12-1 14:31:55]
[网友 渔人]问: 关于食品召回程序有什么规定? [NO.12]
[朱志玲]: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第六十三条就是对食品召回的规定要求,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也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根据办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启动召回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召回的食品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2015-12-1 14:37:27]
[网友 落雁]问: 请谈谈对网络食品交易这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NO.13]
[吴文庆]: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设定了三项义务:一是一般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二是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三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2015-12-1 14:40:58]
[网友 关爱人生]问: 婴幼儿配方食品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有什么新的要求? [NO.14]
[朱志玲]: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一条就是调整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的,主要有四点要求:
    一、全过程质量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二、产品备案、配方注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施产品配方的“注册”规定,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对奶粉品牌和配方管理,能够降低代工带来的安全风险,提高了奶粉品牌的市场进入门槛,推动婴幼儿奶粉配方升级。”
    三、取消委托贴牌禁令。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的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新《食品安全法》,取消了这一禁令。此次新法没有禁止贴牌、代工行为,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奶粉贴牌和代工都是合理的,是婴幼儿配方奶粉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结果。
    四、禁止分装方式生产。新《食品安全法》继续维持了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分装禁令,“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同时也是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目前,我市暂无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2015-12-1 14:45:52]
[网友 老牛]问: 餐饮单位未将餐(饮)具清洗消毒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NO.15]
[刘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2015-12-1 14:50:21]
[网友 天生我才]问: 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处罚措施? [NO.16]
[范晓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0项,按第124条第1款第5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015-12-1 14:53:18]
[网友 别问我是谁]问: 机构改革后的食药监局职能有哪些变化? [NO.17]
[张纪成]:这次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消和下放了6项职责,承接和划入4项职责,加强了5项职责,主要职责有9大方面。具体体现了五个原则:
一是职责清晰原则。整合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界定了与市农委、卫计委、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减少监管环节,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全程无缝监管。
二是优化资源原则。改革不但要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还要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三是简政放权原则。一方面,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等相关权力下放到辖市区食药监部门;另一方面,按照“放得下、接得稳”、“防止自由落体”的要求,保留了部分权力。如:保留了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部分执法人员和执法职能。
四是重心下移原则。市级层面将不再过多地负责直接监管,而是更多地以监督指导、考核评价、飞行检查为主,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五是创新监管原则。“三定”中体现了我们正在推行的各项创新工作的思路。如:要求推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提倡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机制;加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2015-12-1 14:56:48]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感谢市食药监局的各位领导。[2015-12-1 1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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