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制度保障惠民生,高效服务促和谐
   嘉 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跃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文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处长朱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龚婷婷    
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副主任居建    
   时 间:2015年10月21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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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跃明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制度保障惠民生,高效服务促和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文清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处长朱贞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龚婷婷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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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亚洲28365”在线访谈。本次访谈的主题是“制度保障惠民生,高效服务促和谐”。
从199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已经有23年的发展史,这其中,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逐步从无发展到有,从粗放发展到精细,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住房制度的不断深化使个人住房逐步商品化、市场化,职工要解决自己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职工工资的积累、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之下,住房公积金具有独特的、长期稳定的、难以替代的作用。[2015-10-21 14:30:52]
[主持人]:近年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制度保障、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工作主线,坚持“便民、亲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主动开拓进取,强化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发展,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打造“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特色服务品牌,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跃明,副主任王文清等嘉宾来到现场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欢迎网友积极参与互动提问。[2015-10-21 14:31:31]
[张跃明]: 各位在线的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借此机会,通过网络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何用足、用好职工的安居钱,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2015-10-21 14:32:23]
[张跃明]: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制度保障、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为工作主线,“便民、利民、亲民”为服务理念,围绕“民生保障深化年”主题,着力推进归集扩面长效化、风险防控制度化、服务载体多样化、委托金融业务管理规范化、精细管理和政策研究科学化和队伍建设专业化,实现“制度覆盖、精细管理、服务效能、队伍素质”的“四提升”,打造“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优质品牌。当前我市正处在“适应新常态、实现新跨越”的大背景下,机遇与挑战并存,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更加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踊跃提问,为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出谋划策!谢谢大家! [2015-10-21 14:33:25]
[网友 本本]问: 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也不是镇江的,我的公积金可以怎么处理,提取还是转到新单位? [NO.1]
[居 建]:你好: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是镇江地区的,处理个人的公积金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全额提取在镇江的公积金账户里的存储余额,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提供,地址:北府路10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原单位出具);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有效凭证(不作必要性要求)。
第二种:将镇江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到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内。办理转移时,请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jgjj.cn)下载《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按要求填写。携带《转移通知书》(由镇江原单位出具,若封存在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出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以及本人身份证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办理。[2015-10-21 14:34:44]
[网友 yaohengfang]问: 本人去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答复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排队?另外我还了解到部分地区还停止了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有什么证明么,还是领导一句话,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办,置国家及地方的政策于不顾? [NO.2]
[龚婷婷]:网友你好: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资金联动管理的通知》镇公积金【2011】26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政策资金联动管理,以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变化、资金总量及存量变化、宏观调控制政策变化为依据,以可使用资金量为核心,当可使用资金量不足6个月的预计贷款投放量时,或一般情况下当个贷比率高于95%时,公积金中心可采取计划轮候或暂停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等举措缓解资金压力。
    我市公积金中心从2015年3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控制,以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受理银行会打印出《公积金贷款计划轮候告知单》,告知您的具体放款时间,目前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停止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2015-10-21 14:36:54]
[网友 凌冰]问: 我儿子在上海买了一套商品房,我是他母亲,我想咨询我们父母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如果可以,要什么手续? [NO.3]
[居 建]:你好,具备以下任意一条可以提取:一是父母与子女是共同购房人;二是子女毕业未满五年。
购外地房提取所需材料:毕业证书,房产证、契税发票、外地工作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提取申请书。(需留置3-5个工作日审核)
市区办理地址:北府路10号,咨询电话12329[2015-10-21 14:49:45]
[网友 虫虫飞]问: 你好,我们夫妻是2013年贷的商业住房贷款,请问我们可以享受公积金贴息政策么? [NO.4]
[龚婷婷]:网友你好:
    公积金中心自今年8月份实行了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并8月1日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根据您的情况是属于已经贷过商业贷款的,您需要领取贷款所购房产权证后去原商业贷款银行,如果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贴息贷款政策。[2015-10-21 14:44:36]
[网友 孙立阳]问: 我想咨询下,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后,如果因某些原因离职,离职后暂没有单位续交公积金,对原公积金贷款有影响不,没有再缴纳公积金的话还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吗? [NO.5]
[龚婷婷]:网友您好:
    您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单位离职不缴纳公积金对原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可以享受原来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2015-10-21 14:46:21]
[网友 一无所求]问: 我是以我父母名义购房的,能提公积金吧?装修可以提取吗? [NO.6]
[唐 广]: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作为共同购房人则你也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长期住房储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购建翻修,装修不可以提取。[2015-10-21 14:47:01]
[网友 王志华]问: 我现在在昆山,回镇江一趟不容易,自己想回去把公积金取走,本人有离职证明,户口也不在镇江,请问本人带身份证,和离职证明,可以去取公积金吗? [NO.7]
[唐 广]: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的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 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2015-10-21 14:51:14]
[网友 青青河边草]问: 我之前单位用我的一代身份证缴的公积金,现在单位用我的二代身份证缴公积金(一二代身份证号码有区别),于是我一人有了两个账户,现在想买房,怎么才能将两个账户并起来用? [NO.8]
[居 建]:你好,一种是你原单位一个公积金账户新单位一个账户;另一种是你在该单位有两个公积账户。
如果是你原单位一个公积金账户新单位一个账户,这种情形办理的方法是:首先到原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提供现在单位的名称和公积金账号,到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老账户转移到现在单位账户下,然后由现在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账户的合并手续。
另一种是你在该单位有两个公积账户,这种情形办理的方法是:由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持《转移通知书》到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办理账户的合并手续。
办理地址:北府路10号,咨询电话12329[2015-10-21 14:51:55]
[网友 lili]问: 我在无锡买了个首付百分之三十的商品房,我在镇江的公积金可以提吗?怎样提呢? [NO.9]
[唐 广]: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申请提取在镇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1.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发票

3.房屋共有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注: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限父母与子女) 

4. 购房所在地本人或配偶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5.提取人身份证[2015-10-21 14:54:14]
[网友 乔乔]问: 我是以最低数缴的公积金,没有买房也没有贷款,我能提取公积金吗? [NO.10]
[居 建]:你好,凡按照或低于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缴存的职工,且未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均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基础性涉房消费。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全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630元。
  为确保每月转账支付的高效、及时和资金安全,低收入职工基础性涉房消费提取采用按月转账支付方式操作,每月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的款项直接转账至职工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中。
  低收入职工基础性涉房消费提取应当由你本人申请办理,职工申请办理基础性涉房消费提取时,账户余额应大于其月缴存额的3倍。办理时携带身份证及符合要求的银行借记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应签订按月转账支付协议。目前可接受转账支付的银行借记卡为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发放的借记卡。[2015-10-21 14:54:51]
[网友 liuliuyuan]问: 我是名外地职工,在镇江工作没有房子,我能提取公积金吗? [NO.11]
[唐 广]: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 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 家庭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4.提取人身份证[2015-10-21 14:55:58]
[网友 yanchongqing]问: 你好,我们单位需要进行今年的基数调整工作,由于我刚接手还不太清楚怎么操作,具体问下操作流程。 [NO.12]
[居 建]:你好,你先到所在汇缴银行的汇缴柜台打印基数调整表,然后将调整好的新基数填好,再到柜台来办理,如果单位人数较多(5人以上)需提供拷盘。(可在网站下载基数调整表)[2015-10-21 14:57:46]
[网友 曹小蓉]问: 我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现在我在镇江买了房,可不可以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NO.13]
[龚婷婷]:网友您好:
    我市公积金中心于今年5月份实行了异地贷款政策,在外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材料至我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您为镇江市户籍,在北京市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目前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10-21 15:00:45]
[网友 双儿]问: 请问下,我们单位的法人、地址都改了,我要变更这些信息该带什么材料过来办理? [NO.14]
[唐 广]:单位的法人及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办理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

2.单位法人及地址变更相关材料的原件。

上述第(1)项材料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gjj.cn/)。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015-10-21 15:03:19]
[网友 莫颜]问: 我老婆在婚前采用商贷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可以办理房产证,想办完房产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我本人也有公积金,也在婚前采用商贷购买了房子,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用我们俩的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还我老婆婚前购买的住房贷款? [NO.15]
[龚婷婷]:网友您好:
    答:按照规定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符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即时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相关的转贷手续在原商业银行办理。
   如果你们的商业贷款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可以用你们的公积金办理转贷手续的,公积金专项用于归还商业贷款。[2015-10-21 15:07:33]
[网友 原来如此]问: 你好,我老公去年在中行贷了商业住房贷款,我们今年想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该如何办理呢? [NO.16]
[龚婷婷]:网友您好:
     按照规定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符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即时到银行申请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相关的转贷手续在原商业银行办理。[2015-10-21 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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