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始施行,新法对现行广告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完善,彰显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民主决策、科学立法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对广告工作的重视,也对工商部门广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扎实推进集中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主 题:新《广告法》解读
   嘉 宾:镇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国平    
镇江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许后鹏    
镇江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吕国平    
镇江市工商局信用信息处处长    周健    
镇江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朱文喜    
   时 间:2015年9月30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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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国平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新《广告法》解读
镇江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许后鹏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吕国平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工商局信用信息处处长周健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朱文喜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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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亚洲28365”在线访谈。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新《广告法》与以往的旧法相比变化了哪些内容?它的亮点有哪些?与我们普通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规定又有哪些呢?……相信大家一定有很多问题想要了解,为了解答大家的疑问,我们本次访谈的主题也将围绕“新《广告法》解读”展开。[2015-9-30 14:30:51]
[主持人]: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这次活动十分重视,分管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邓国平副局长亲自来到了直播活动现场与公众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现场参加活动的嘉宾还有: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许后鹏、商标处处长吕国平、信用信息处处长周健、市场主体处处长朱文喜,欢迎你们![2015-9-30 14:31:10]
[邓国平]: 各位在线网友,大家好!今天能有这个机会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我们感到非常高兴!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新《广告法》解读”,我们将现场解答各位网友关心的有关新《广告法》方面的问题,听取大家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和大家进行互动交流。 [2015-9-30 14:31:56]
[主持人]:邓局长,很多网友对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督管理职能不是太了解,您能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吗?[2015-9-30 14:32:08]
[邓国平]: 好的。总体讲,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职能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具体说,主要是广告内容的规范和广告行为的监管。广告内容比如广告中的禁止性内容,如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用语;广告行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经营行为以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如不能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等。 [2015-9-30 14:33:25]
[主持人]:刚才也听邓局长介绍了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督管理职能,那请问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广告监督管理上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呢?[2015-9-30 14:34:43]
[邓国平]: 近年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全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安排,一手促发展,一手强监管,强化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监督检查,我市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2015-9-30 14:35:44]
[邓国平]: 主要通过以下的具体工作:一是依托总局监测平台,及时对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处理,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建立违法广告预警、发现、跟踪和处置机制。目前镇江的广告监测违法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5-9-30 14:36:43]
[邓国平]: 二是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贯彻落实新《广告法》,通过座谈学习、行政指导、知识竞赛、网络互动等方式,组织动员广告业界和广大消费者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新《广告法》,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15-9-30 14:37:28]
[邓国平]: 三是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开展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定向抽查,开展违反“广告内容准则”专项整治行动,将《广告法》修订或新增的广告准则内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今后还要将原有的专项整治从医疗、药品、保健品等方面延伸至教育培训、投资理财、房产销售等与民生更加紧密联系的广告重点领域。 [2015-9-30 14:38:11]
[网友 咨询]问: 我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广告公司,设计了一个公司的LOGO,想把这个LOGO注册为商标,不知道怎么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么? [NO.1]
[吕国平]: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册商标,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不得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规定,也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在办理注册前,建议你先查一下,你们公司设计的这个LOGO,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其次,必须准备一些文件和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商标图样;3、商标注册申请书;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2015-9-30 14:39:14]
[网友 HUHU]问: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是否适用广告法?具体规定有哪些? [NO.2]
[许后鹏]: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该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规定:(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2)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3)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2015-9-30 14:41:04]
[网友 青草]问: 我想知道一家本市广告公司是否在业,请问怎么查询? [NO.3]
[朱文喜]:您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在“企业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完整的企业名称即可查询。[2015-9-30 14:42:58]
[网友 繁花似锦]问: 新修订的《广告法》有哪些变化? [NO.4]
[许后鹏]: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涉及层面广、处罚力度重,都是前所未有的。修订后内容变化非常大,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一是增加和完善了广告准则;二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三是严格限制了烟草广告;四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五是增加了对网络广告的规范;六是明确了虚假广告及其处理制度;七是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规范;八是强化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九是新增了有关广告行业自律的规定;十是对公益广告进行了规范。[2015-9-30 14:43:35]
[网友 驯龙高手]问: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但是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我的企业信息还会被公示吗? [NO.5]
[周健]:不公示。[2015-9-30 14:46:53]
[网友 请问]问: 现在投资理财广告随处可见,请问广告法对此有何规定? [NO.6]
[许后鹏]: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2015-9-30 14:48:21]
[网友 小城故事]问: 请问一下,使用商标是不是一定要注册? [NO.7]
[吕国平]: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当然,根据法律规定,除烟草专卖外,并不强制要求使用商标必须注册,但如果不注册,通常情况下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自己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因此,出于自身保护的考虑,建议大家在使用商标前,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15-9-30 14:54:23]
[网友 linlou]问: 我的商标已经到期了怎么办? [NO.8]
[吕国平]: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有六个月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将会注销其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没有及时续展已经被注销,但仍需要使用的,可以立即重新申请商标注册,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如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并已初审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然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如果注销一年以后,商标被别人注册的,则不能再使用此商标。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人恶意抢注的,可以提请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2015-9-30 14:57:37]
[网友 小苹果]问: 现在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层出不穷,请问新法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具体规定吗? [NO.9]
[许后鹏]: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保障无因退货;二是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惩罚依据,并且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三是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霸王条款”将按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四是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五是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惩罚依据,有效解决预收款方式导致的消费纠纷。[2015-9-30 14:58:09]
[网友 扣扣]问: 请问新广告法针对房地产销售有什么新举措么? [NO.10]
[许后鹏]:新《广告法》,首次将房产广告发布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内容发布更加规范、违法处罚更加严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同时还规定: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罚款。[2015-9-30 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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