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去年底,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今天,我们邀请了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彤明等走进“在线访谈”,以“深化价格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与网民进行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与。[2015-7-27 15:15:26] |
|
[张彤明]: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走进“在线访谈”,与大家探讨、交流价格问题,欢迎大家对价格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2015-7-27 15:15:32]
|
|
[网友 十七岁的雨季]问:
想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是多少?有标准么? [NO.1]
|
[陈光宇]:网友“十七岁的雨季”:您好!
目前,我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按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2]316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60元/平方米。[2015-7-27 15:16:49] |
|
[网友 那年冬天]问:
上半年,我市价格运行情况如何? [NO.2]
|
[陈云]:网友您好:
2015年上半年,镇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不大,物价水平总体平稳。1-6月我市CPI累计同比上涨1.7%,涨幅较去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八大类指数呈现“六升二降”运行态势。1-6月份,我市食品类价格同比累计上涨2.6%;衣着类上涨4.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7%;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1.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4%;居住类上涨1.9%;烟酒类累计下降1.9%,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1%。
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更好的做好价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5-7-27 15:18:29] |
|
[网友 奔跑在路上]问:
现在市场价格都放开了,请问物价局还管些什么? [NO.3]
|
[郑丹]: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的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价格机制不断完善,面广量大的商品和服务都由市场经营者自主定价。但从价格管理的角度来说,放开定价权并不等于放任不管,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也不等于经营者可以随意定价。市场价格行为一样要受《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价格部门正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
从法律法规授权的角度来说,价格部门主要承担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督四项职能。[2015-7-27 15:20:59] |
|
[网友 于无声处]问:
价格部门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费是如何管理的? [NO.4]
|
[祁伟]:网友于无声处,您好。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价规〔2014〕2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普通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公示后执行。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普通住宅包括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别墅)、高档化住宅、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等。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与理解。[2015-7-27 15:25:15] |
|
[网友 品茗1979]问:
目前国家收费监管制度改革,物价部门如何加强收费监管? [NO.5]
|
[羊勇]: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提出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要求。物价部门在收费管理上重清理、求规范、减项目、降标准,让企业轻装上阵。一是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按年度编制和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面、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收费目录清单,以发文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目前,正在梳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以及涉车、涉房目录清单。二是建立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基本信息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发生即时填写《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确认后实时更新公布。每年如实填写《年度收费情况统计报告表》,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提交报告资料。价格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年度收费报告情况,每年度发布收费情况公报。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收费诚信制度体系,对未按要求报告的收费单位,价格部门予以通报。三是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督。完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加强事前提醒、事中监管和事后跟踪,开展收费专项巡查、督查制度,主动纠正收费违纪行为,化解社会价费矛盾。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2015-7-27 15:26:00] |
|
[网友 70、80、90]问:
价格部门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方面有哪些举措? [NO.6]
|
[戴苏]:你好,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今年以来,我们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方面的举措是:
1.组织专项价格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网络购物、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品房销售企业、旅行社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2.加大节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景点旅游、餐饮住宿、建材市场等价费秩序。
3.做好明码实价推进工作。以商贸流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为重点,以规范明码标价为抓手,以指导规范和检查处罚为手段,深入推行明码实价。
4.加强新型业态价格监管。研究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价格行为监管方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方法。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广覆盖。[2015-7-27 15:26:43] |
|
[网友 0511过客]问:
今年是改革之年,我市在价格改革上有哪些举措,能给老百姓带来好处吗? [NO.7]
|
[郑丹]:您好,今年在价格领域的改革,已经实施的和正在推进的,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收费管理制度改革,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将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前监管,改为以目录清单、收费公示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和群众来说,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更高了。另一方面是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初始价格。制定城市工程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征收工作。这两项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是利用价格杠杆服务生态文明的有益尝试,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排放,净化城市空气。此外,正在积极、分步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改革,在有限的自然资源领域,实现多用者多付费的价格机制,引导资源节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一些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领域实行了市场调节价改革,这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发展。[2015-7-27 15:27:29] |
|
[网友 一步两步]问:
目前物价部门对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NO.8]
|
[祁伟]:网友一步两步,您好。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我市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为: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每月每车位180元,人防工程室内车位每月每车位140元,建设单位专有室内机械式车位每月每车位100元。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人防工程室内车位、建设单位专有室内机械式车位和业主专有室内机械式车位的汽车停放费均为每月每车位60元。业主共有室内车位汽车停放费为每月每车位120元,业主共有室外车位汽车停放费为每月每车位80元。上述停放费和租金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下浮,但不得上浮。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15-7-27 15:29:10] |
|
[网友 亮亮麻麻]问:
今年,我市提出“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发展思路,物价部门在环境价格改革中将做哪些工作? [NO.9]
|
[羊勇]:物价部门今年在环境价格改革中所做的工作:一是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及收费标准。为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今年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初始价格,在全市尝试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实行梯度价格,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在合理区间的流动。目前,办法将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二是制定城市工程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办法。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今年我们启动扬尘排污费制定和征收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镇江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修订稿)》,用考核和收费的办法,控制城市施工扬尘排放。于5月20日邀请各界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法预计今年8月正式出台。谢谢。[2015-7-27 15:30:27] |
|
[网友 APPLE]问:
现在,国家要求清单管理权力,管理收费。我们老百姓怎么才能知道这个费,他是否收得合理? [NO.10]
|
[羊勇]:为深化收费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落实收费清单在物价网站、部门网站和收费场所“三公开”的工作要求,5月8日,我们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动员部署“推收费公示,让社会知情”活动。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清理规范、全面公示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采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清理。全市各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要按规定内容向社会公示,确保收费公示全覆盖。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规定和要求,严禁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切实做到“公示之外无收费”。同时,我们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设立“阳光收费”专栏,定期公布各类收费目录清单、收费政策和收费监管动态等信息,多渠道提高收费透明度。为确保“三公开”工作实效,我们在对各收费单位进行指导、服务的基础上,7月份正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公示不到位、公示之外乱收费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支持。[2015-7-27 15:33:23] |
|
[网友 橘子红了]问:
药品价格放开后,物价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监管? [NO.11]
|
[羊勇]: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物价部门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主要措施是:一是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健全药品价格监测系统,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数据,做好药品出厂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三是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谢谢你的参与,[2015-7-27 15:34:53] |
|
[网友 一碗锅盖面]问:
看到国家公布出来的CPI比较低,但为什么我们感到市场价格水平并不低呢? [NO.12]
|
[郑丹]: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价格水平的关注,前面监测中心陈主任已经介绍了今年上半年价格总水平的运行情况。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价格总水平是个宏观的经济概念,是一个地区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程度的集合。价格总水平表现出来的情况与个别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情况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市场上的商品,尤其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在经历过前一轮的上涨周期后,绝对价格确实比几年前高,因此您会感到有些商品价格不低。[2015-7-27 15:36:26] |
|
[网友 夏日微雨]问:
前段时间,在报纸看到要开阶梯水价听证会,想弱弱地问一下阶梯水价是什么东东?是不是又要涨价了? [NO.13]
|
[陈光宇]:网友“夏日微雨”:您好!
2014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要求,江苏省制定了贯彻意见,各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供水成本监审和居民家庭用水量调查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经启动市区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工作,拟定于8月下旬召开价格听证会,第一号听证公告已经于7月10日在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公布。此次市区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基本水价将不作调整,第一阶梯用户仍执行目前3.05元/吨的到户价格。[2015-7-27 15:37:22] |
|
[网友 梦在远方ing]问:
物价部门如何对实体经济运行进行监测? [NO.14]
|
[陈云]:网友您好:
面对愈加困难的实体经济,我们主动联系经信等主管部门,选择部分镇江税收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筹备的镇江市重点企业产原材料、产成品价格跟踪框架渐成,相关规划正由经信部门纳入到软件设计之中。按照省监测中心建立重点企业价格监测工作机制,选择镇江船厂、奇美化工、鹤林水泥、飞达工具、同力机械等5家企业原材料、产成品已经梳理完毕,价格监测队伍基本建立,监测工作将步入到常态化阶段。
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希望您继续为我市价格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的做好工作![2015-7-27 15:38:59] |
|
[网友 乘风]问:
电价调整哪个部门负责?哪个部门监管?电价调整程序有那些? [NO.15]
|
[陈光宇]:网友“乘风”:您好!
我省用电价格管理权限在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省用电价格,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居民电价调整需经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感谢您的参与,谢谢![2015-7-27 15:41:14] |
|
[网友 平淡生活]问:
近日到菜场买菜,突然发现我已经吃不起肉了,请问物价部门有什么干预措施吗? [NO.16]
|
[陈云]:网友您好:
近期主副食品市场价格监测数据表明,本月以来市场精瘦肉价格已从14元/斤涨到15.8元/斤,其他猪肉品种价格变化也基本相似,总体有一定上涨。5月末,物价部门已经从猪粮比价数据,向政府报送了猪肉价格上涨预警及对策建议。但鉴于商品的流通性和猪肉价格涨跌的市场规律性,且猪肉价格变化仍在可控范围,不宜提请省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目前,物价部门已经启动了猪肉价格波动跟踪机制,每天对全市主要集贸市场猪肉价格进行分析汇总,如后期涨幅过大,将提请政府建议农委、商务等部门想方设法外调生猪,以平抑市场猪肉价格水平。
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2015-7-27 15:42:03] |
|
[网友 醋溜白菜]问:
镇江物价局有没有对房价进行网上公示?网上能不能查到各个小区的备案价格。 [NO.17]
|
[祁伟]:网友醋溜白菜,您好。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08]68号)规定:放宽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取消商品房“一套一价”管理方式,实行商品房市场调节价。我市自2008年10月24日起,已放开商品房价格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若您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致电价格咨询和举报热线:1235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15-7-27 15:51:51] |
|
[网友 小日子]问:
我想咨询电力公司关于居民新装(增容)的施工材料费的收费标准。 [NO.18]
|
[陈光宇]:网友“小日子”:您好!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城镇居民新装、合用电度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现有一户一表申请增加容量的用户应承担材料、施工费,具体标准为:容量在8千瓦(含8千瓦)以下的,收费标准为每户280元;容量在8?12千瓦(含12千瓦)以内的,收费标准为每户950元。感谢您的参与![2015-7-27 15:58:23] |
|
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