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做好全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市国税局全面梳理归纳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工作内容,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将通过“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在线为广大网友解疑答惑,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在第一时间知晓相关政策,确保“应享尽知”。欢迎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朋友踊跃参与。
   主 题:增值税发票系统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升级版在线访谈
   嘉 宾: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卫忠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莲英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殷  欣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永明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杨  敏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夏  雨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科员魏  静
   时 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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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卫忠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增值税发票系统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升级版在线访谈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莲英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殷欣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永明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杨敏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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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则是国家税务总局适应大数据时代趋势,利用互联网平台做出的管理服务方式的重大变革。今天我们邀请镇江市国税局的相关领导做客访谈现场,请他们围绕大家关心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大家进行在线沟通,让更多的纳税人知晓相关政策,确保“应享尽知”。
让我们欢迎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刘卫忠副局长。[2015-5-26 14:30:12]
[刘卫忠]: 各位“亚洲28365”的网友,全市广大在线纳税人,下午好! 
    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服务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服务举措。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了“一个平台、两个覆盖”:一个平台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纳税人、所有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国自2015年4月起,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了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顺利推行到位,我局精心组织,积极准备,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针对各类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升级流程和操作规范,按流程分组,流水化作业,一条龙服务,确保纳税人一次上门完成全部升级工作。同时还对纳税人提供同步操作培训,提供24小时跟进应急服务,确保纳税人会操作、能开票。 [2015-5-26 14:32:28]
[主持人]: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政策。[2015-5-26 14:35:53]
[刘卫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对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低于10万元(含10万)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标准放宽到年应纳税所得低于20万元(含20万)即可等等。
    为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我局制订了《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具体包括13条措施,细化25项任务清单,多措并举加强推进,真正做到该减免的一分不少,该享受的一户不落。预计2015年全市将有10万余户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2.75亿元。

今天,我们将在这里为广大网友和纳税人就我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广工作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谢谢! [2015-5-26 14:38:40]
[网友 小叶]问: 我想知道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具体范围是什么? [NO.1]
[殷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具体范围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5-26 14:41:27]
[网友 往事随风]问: 领导你好,我是一家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会计,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请问我们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NO.2]
[徐永明]:尊敬的网友下午好,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如果贵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5-26 14:45:19]
[网友 yoyo麻麻]问: 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NO.3]
[夏雨]:答:您好,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月(季)在纳税申报期内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以通过江苏省国税局网上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上门申报。[2015-5-26 14:54:59]
[网友 蔡红艳]问: 我是一家个体双定户,平时不使用发票,需要来办理升级版吗? [NO.4]
[殷欣]:您好!  起征点以上个体双定户不使用发票的,暂不推行升级版。[2015-5-26 14:59:59]
[网友 圆圆]问: 我是一家小型广告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免征? [NO.5]
[殷欣]:《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015-5-26 15:01:19]
[网友 清风]问: 你好,我看到报道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了,请问有什么变化? [NO.6]
[魏静]:网友您好,根据财税2015年第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范围,由原来的10万元扩大至2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2015-5-26 15:01:49]
[网友 happy江]问: 我要销售一批货物,但未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对方要求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代开? [NO.7]
[夏雨]:答:您好,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因此,公民个人(其他个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5-26 15:02:38]
[网友 sttyuu]问: 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劳务派遣职工? [NO.8]
[魏静]:网友您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在计算从业人数时包括两类:一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二是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2015-5-26 15:04:27]
[网友 李华]问: 升级版推行市区有几个服务点? [NO.9]
[杨敏]:您好,本次升级镇江市区设立了三个服务点,分别在市局二楼大厅,润州个体代征点和开发区个体代征点。市局二楼大厅主要负责市区一般纳税人的升级,润州个体代征点主要负责京口、润州两区小规模纳税人的升级,开发区个体代征点主要负责新区(含丁卯)小规模纳税人的升级。[2015-5-26 15:05:10]
[网友 陈冰娅]问: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以前都是税务门临代开,暂时没有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开票设备,升级版推行后要自己开票怎么办? [NO.10]
[夏雨]:您好,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和主要的办税服务延伸点将配备自助开票设备,安排专人辅导,小规模纳税人可携带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自助开具发票。[2015-5-26 15:07:13]
[网友 zc]问: 领导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企业若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今年可能符合,请问季度申报时能否享受优惠吗? [NO.11]
[魏静]: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5-26 15:09:32]
[网友 丁云]问: 纳税人是否必须携带电脑主机才能完成升级工作? [NO.12]
[夏雨]:您好,国税部门通知纳税人携带电脑主机前来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主要考虑到纳税人需准备的事项较多,主要涉及:1.对上月开具的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税并清卡成功;2.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空白发票作废;3.将当月开具的发票(含作废)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非征期报税;4.从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发票汇总表,备份系统中的开票数据。上述准备工作如果没能全部完成将无法进行升级,会导致纳税人多次跑。所以,国税部门在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升级时,一般通知其携带电脑主机,如纳税人确认已做好上述相关准备工作的,则无需携带主机前来办理升级。[2015-5-26 15:12:31]
[网友 赵鑫宇]问: 镇江新区的一般纳税人,增值发票系统在哪里升级? [NO.13]
[杨敏]:您好,一般纳税人的升级都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电力路69号)2楼办理,包括镇江新区在内。[2015-5-26 15:13:33]
[网友 甜甜]问: 企业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是否需备案? [NO.14]
[杨敏]: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因此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季度便可自动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无需进行优惠备案。
  谢谢您的参与![2015-5-26 15:14:19]
[网友 司令]问: 我企业有国债利息收入且已进行免税备案,同时符合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NO.15]
[徐永明]:您好,
    您企业有国债利息收入且已进行免税备案,如果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这两项税收优惠可同时享受。[2015-5-26 15:14:55]
[网友 冯浩源]问: 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纳入升级版了吗? [NO.16]
[杨莲英]:您好!感谢您的参与。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分批逐步全面覆盖所有发票。目前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2015-5-26 1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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