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解读《镇江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14】3号文)),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内容。
   主 题:解读《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嘉 宾:  张朝晖--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蔚佳--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邢敖锁--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
  张鹤荣--镇江市征地事务所所长
  王宇辉--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时 间:2014年7月10日 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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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朝晖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解读《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蔚佳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邢敖锁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张鹤荣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王宇辉正在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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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来到“亚洲28365”门户网在线访谈栏目,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各位网友参加本次访谈,围绕“我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及相关政策”进行提问。[2014-7-10 14:31:50]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关系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较长时期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对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在线嘉宾是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朝晖,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蔚佳,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邢敖锁,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张鹤荣,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王宇辉。你们好![2014-7-10 14:32:12]
[张朝晖]: 谢谢,主持人好!各位“亚洲28365”的网友,下午好! 很高兴在亚洲28365门户网站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4-7-10 14:32:18]
[张朝晖]: 近年来,我市坚持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去年省政府93号令发布后,我局与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起草了《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该《办法》,决定从今年3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这一制度,标志着我市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欢迎各位网友提出问题和建议。谢谢! [2014-7-10 14:32:59]
[网友 凌波微步]问: 我是丹徒的,请问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 [NO.1]
[王宇辉]:按照省政府93号令规定,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共分四类地区,其中我市: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为二类地区;丹徒、丹阳、句容、扬中为三类地区。
   目前我市各辖市、区实际执行标准是:土地补偿费。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为24000元/亩,已经从二类地区提升到一类地区最低标准,丹阳、句容21000元/亩,已经从三类地区提升到二类地区最低标准,扬中18000元/亩,三类地区标准。[2014-7-10 14:34:38]
[网友 吴勇]问: 这次达到退休年龄是不是按580*1.1倍涨 [NO.2]
[张鹤荣]:根据镇民发(2014)76号、镇财社(2014)66号文,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按镇政规发(2014)3号文,2014年7月1日达到养老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养老保险待遇为580元×1.1倍,即638元。[2014-7-10 14:38:24]
[网友 梅西在线]问: 请问这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与以往有什么不同?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NO.3]
[邢敖锁]:这次市政府3号文件最大的调整,就是将被征地农民由基本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长远生计有保障就是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具体体现在:一是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将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做了一定幅度的上调,尽量与市场接轨;二是将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给予创业资金;三是征地涉及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按辖市区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四是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从保障、补偿、居住和就业四个方面,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原则: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  “即征即保”,就是征地和保障要同步进行,具体体现两点: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预存款账户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应保尽保”就是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不再纳入社会保障,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通过就业实现社会保障。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分类施保”就是将被征地农民分为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三个年龄段,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就业情况,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就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养老补助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随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同步调整。[2014-7-10 14:40:02]
[网友 绝世好男人]问: 新办法增加了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具体如何支付? [NO.4]
[王宇辉]:新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2014-7-10 14:49:48]
[网友 老婆丶拒绝他可好]问: 我想知道最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是什么? [NO.5]
[邢敖锁]: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按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就是每人23000元。
    16周岁≤年龄≤60周岁劳动年龄段,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1 倍乘以139计算。目前我市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1.1倍乘以139后为88682元。
    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目前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按1.1倍计算,每个月领取的养老补助金为638元。[2014-7-10 14:56:13]
[网友 午夜游民]问: 被征地农民是如何产生的 [NO.6]
[刘蔚佳]: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确定。
    被征地安置农民不包括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人员;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2014-7-10 15:00:01]
[网友 沉默寺金]问: 征地有的时候,补偿费有时不能及时到位,这次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如何保障? [NO.7]
[张鹤荣]:市政府3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3块,一是安置补助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与88682元之间差额部分,三是社会保障统筹资金,丹徒、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当年新征收土地另按每亩计提 3 万元,上述差额部分和统筹资金,全部列入征地成本。[2014-7-10 15:06:47]
[网友 睡在树上的猪]问: 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的拨付时间是多长? [NO.8]
[刘蔚佳]:3号文件中规定各项费用的拨付时间,较之原来执行政策,不但在细节上规定更加详细,且时间大大压缩,由原来的3个月缩减为1个月。
    3号文第30条规定,国土部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 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征地补偿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将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所有者。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人社部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 ,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2、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14-7-10 15:09:22]
[网友 御墅临枫3人行]问: 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如何落实到位? [NO.9]
[王宇辉]:为将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落实到位,采取3项措施:
    一是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预存征地补偿款按当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平均标准合理确定。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预存征地补偿款标准确定为:农用地每亩20万,其他土地每亩10万元,存入财政部门制定的预存款账户。
    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制度。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前,人社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7-10 15:10:13]
[网友 熊出没大叔]问: 之前我市也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现在新政策与老办法如何衔接? [NO.10]
[张鹤荣]: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3号文件第37条规定,从本办法2014年3月20日起,新征收土地按3号文件执行,不再执行原7号文件。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按照3号文件规定进行衔接。[2014-7-10 15:17:57]
[网友 西津渡@花花]问: 这个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NO.11]
[邢敖锁]:市政府3号文件于2014年3月13日下发,从2014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2014-7-10 15:18:09]
[网友 鹤睡鸡群]问: 征地中,我是否可以直接拿钱? [NO.12]
[王宇辉]:在土地征收中,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70%的土地补偿费则按3号文的有关规定,支付给超过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中分帐户资金本息余额可在达到养老年龄段后一次性退还给本人。[2014-7-10 15:24:50]
[网友 一枝梅秀]问: 我们家有个小孩,要是我们家的自留地被征了,他能享受什么待遇 [NO.13]
[刘蔚佳]:根据3号文的规定,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2014-7-10 15:28:51]
[张朝晖]: 该《办法》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将会产生良好的影响。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被征地农民切身感受这一制度改革的红利,增强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希望广大网友和群众支持了解政策,依法积极参与,从这项惠民政策中分享更多实在的利益。
    各位网友如对该《办法》有什么疑问,也可在平时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80759202。
    最后再次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网友对全市国土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4-7-10 15:32:11]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即将结束。相信通过这次访谈,广大网友对《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都有了全面的了解。感谢市国土局各位嘉宾们的耐心细致的解答,谢谢各位。也谢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下期再见![2014-7-10 15: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