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亚洲28365”在线访谈。3月15日,备受关注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4-3-13 14: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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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这次活动十分重视,分管消费维权工作的刘建副局长亲自来到了直播活动现场与公众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现场参加活动的嘉宾还有:镇江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锁勇、市场处处长刘长宝、个企处副处长汤维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占军。欢迎你们![2014-3-13 14: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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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各位在线网友,大家好!今天能有这个机会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一315年主题,将向网友介绍新消法的一些内容,现场解答各位网友关心的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听取大家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和大家进行互动交流。
[2014-3-13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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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请问这个年主题有哪些含义?[2014-3-13 14: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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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这一年主题,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新《消法》通过赋予消费者权益新的内容,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涵。通过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了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对消费者协会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费者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通过加大政府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推进全社会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2014-3-13 14: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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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新消法在消费维权领域有哪些新规定?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权益?又给经营者带来哪些新责任?[2014-3-13 14:3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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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消费者最直接能感受到的变化,我们可以从5个方面来谈。
[2014-3-13 1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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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变化一:网络购物可七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当然,部分特殊商品不适用该规定。
[2014-3-13 14: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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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变化二: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014-3-13 1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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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变化三:“退一赔三”和“赔一罚二”。对经营者欺诈行为,新消法加大了惩罚力度,赔偿额由退一赔二改为退一赔三,并规定增加赔偿金额保底为500元。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则依照其规定处理。此外,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新消法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赔一罚二。
[2014-3-13 14: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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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变化四:侵害人身权益可要求精神赔偿。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4-3-13 1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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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变化五:部分商品瑕疵争议由商家举证。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实行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2014-3-13 1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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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小雨]问:
今年镇江工商局将围绕年主题开展哪些工作?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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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勇]: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镇江工商部门计划开展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消法》,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开展新《消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执法队伍培训。二是紧紧围绕重点领域监管,切实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加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工作力度;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三是紧紧围绕解决消费者关切,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12315中心依法处置能力;强化基层维权组织解决纠纷能力;强化12315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强化消费教育引导能力。[2014-3-13 14: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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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小龙虾]问:
我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按照新《消法》是不是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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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勇]:《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根据新《消法》规定,只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才能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2014-3-13 14: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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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长江刀鱼]问:
我想问问,我的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了,对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响?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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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华]: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014-3-13 14: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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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当当]问:
1月21日本人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的一台冰箱,可使用不到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于是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冰箱裂痕系消费者人为损坏,不同意付费维修或更换,本人坚持认为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咨询该情况由谁来举证?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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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占军]:此次新《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根据以上情况,消费者提出冰箱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而不是由消费者举证。[2014-3-13 14: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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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pangpangmm]问:
昨天在网上买了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便宜,但收到货后,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颜色不一样,请问能否退货? [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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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勇]:《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次修改的《消法》是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因此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2014-3-13 14: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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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小小鸟]问:
我的营业执照遗失了该怎么办? [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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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华]:市场主体遗失营业执照,应当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014-3-13 14: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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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chenlili3566]问:
在网站购买了化妆品后,一直有各种化妆品广告和活动电话及短信频繁骚扰我,我怀疑是不是这个网站泄露个人信息,向该网站提出质疑时,网站不承认,我又没有证据,无法投诉,只能换了手机号码,这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想咨询新消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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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占军]:新《消法》第二十九条从四个方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规定:1、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2、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3、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4、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2014-3-13 14: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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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同城商务]问:
购物时没有发票,能够退货吗? [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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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勇]: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规定,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不实行“三包”。因此,没有购货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但下列三种情形,仍可以要求退货: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销售者退货;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2014-3-13 14: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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