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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24  浏览次数: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大小:【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严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将全市查处的七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丹阳市界牌镇界东社区对双丰桥红旗河水体黑臭问题整治不力,界牌镇人大主席李栋作为界牌镇红旗河镇级河长、界东社区分工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界东社区党委副书记李明堂作为红旗河村级河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 丹徒区辛丰镇政府对星棋村秸秆加工点粉尘污染、华东热镀锌有限公司废气废水污染等问题查处不力,辛丰镇副镇长徐斌工作不深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星棋村党总支书记殷志华未能认真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句容市江苏广兴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对粉尘、噪音污染问题整改不力,法定代表人周祥兵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句容市后白镇环境监测所虽多次例行检查,但未能发现粉尘、噪音问题,后白镇环境监测所所长张振涛,工作不深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 扬中市新坝镇政府对江苏锋芒科技有限公司刺鼻气味扰民问题负有主体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扬中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新坝镇联合村委会主任陆建军,作为环境保护三级网格化监管“第一责任人”,落实环境巡查责任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 镇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执法一中队、丁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区域内新能源产业园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督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导致丁岗团结河水质存在不稳定达标问题,镇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张越、丁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环保主任严明忠,负有监管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 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路巷社区大吴巷村部分企业排放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到位,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潘志军,履职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7. 扬中市油坊镇政府对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恒兴制漆有限公司、金三角涂料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扰民问题整改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扬中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郭道林,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问题,反映出我市部分地区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发展理念偏差,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失位缺位,推进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存在敷衍塞责、拖延整改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一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到位,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较真碰硬,敢于亮剑,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严肃查处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问题、重复信访件等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快查快处。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释放信号,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共镇江市纪委

                          镇江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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