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镇江市2018第一批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7人)
发布时间:2018-06-05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自然人姓名 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失信事实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 月 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陈海彬 33100419821004161X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1日15时许,饮酒后驾驶“浙J9US97”轿车在丹徒区辛三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陈海彬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月26日 2023年1月27日
赵苏雷 ‘321102198008051911 当事人于2018年1月15日2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8085B”轿车在新区大港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赵苏雷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2月24日 2023年2月25日
庄共华 ‘321123196702024115 当事人于2018年1月20日22时许,饮酒后驾驶“沪C4VF37”轿车在句容市华阳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2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庄共华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2月5日 2023年2月6日
于霞 ‘321182197802110023 当事人于2018年1月9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NC507”轿车沿扬中市江洲西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0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于霞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月26日 2023年1月27日
陈群 ‘321182198912282613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1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52K38”轿车沿扬中市春柳北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陈群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月26日 2023年1月27日
马义勇 ‘321124197110300519 当事人于2018年1月10日20时许,饮酒后驾驶“鄂HH3S93”小型普通客车在扬中东绕江洲西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3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马义勇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月26日 2023年1月27日
张国泉 ‘321121197511081493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28日0时许,饮酒后驾驶“苏LX810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港中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9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国泉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月8日 2023年1月9日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豁免条例  |  建言献策  |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