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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8-01-22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围绕“两聚一高”工作大局和法治镇江建设任务,努力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全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办法》共10条内容。其中指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镇江地方性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办法》明确主要任务包括: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完善机关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对履行职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公众广泛宣传教育,并指导协调本系统下属单位开展普法工作,履行普法社会责任。全面促进执法、司法与普法融合,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司法各个环节。

  《办法》指出,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建立定期向社会发布的长效机制。(谭艺婷 吴恺 陈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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