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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镇江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来源:市物价局 时间:2018-06-01 16:08 [ ] 浏览次数: [ 收藏]
 

  依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镇江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6月1日起调研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调整在与公立医院保持合理比价、有升有降、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开展,制定、调整了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以及护理、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降低了以设备为主的部分辅助操作项目价格,降低检验检查价格,取消、放开、完善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此次调整旨在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群众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和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的发展。

  政策执行范围为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市物价局将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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