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区即将试行微型餐饮店备案制度。
试行微型餐饮店备案制度是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简化审批流程,给市场主体松绑的重要举措。微型餐饮店,即加工使用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且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单位。此前,餐饮店不论面积大小均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一些微型餐饮店因场所面积的限制,食品加工流程、设施设备达不到许可办法规定的条件,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无证经营的现象,也为执法部门增加了管理上的压力。此次由许可改为备案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可向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备案申请,取得微型餐饮店备案登记卡的单位即可提供餐饮服务。
申请备案的微型餐饮店经营品种仅限于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提供风险较高的食品,如生食、冷食、裱花蛋糕、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的餐饮店不在备案范围内。超范围经营的,将面临撤销备案或行政处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微型餐饮店仍需要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制度。检查发现微型餐饮店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撤销其备案,收回备案公示卡;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