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经测算,丹阳市新增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45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123.91万元,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将增加至4956户,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64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