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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新增社会保险事项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7-05-11 10:51 [ ] 浏览次数: [ 收藏]
 

  企业是否优质?社保水平也是一把尺。“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前两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后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从2016年度开始企业年报新增加社会保险事项,网上自助查询已经开始。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我市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填报社保事项有关内容。具体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前两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后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其中,参保险种类型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费金额的本金。为方便企业填报相关社保信息,市人社局“智慧人社”系统开通企业年报数据查询功能,已申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参保企业可网上自助查询。

  “各参保企业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企业年报事项整合是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便利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办法。人社部门通过共享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能够有效掌握企业存续经营等实际情况,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社保权益,促进单位、人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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