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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镇江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时间:2018-04-25 07:57 [ ] 浏览次数: [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镇江市开展督察工作。昨天,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镇江市工作动员会召开,省第三环保督察组组长盛克勤、副组长于红霞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书记惠建林作动员讲话。市长张叶飞主持会议。

  盛克勤在讲话中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决心意图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把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抓紧抓好。

  盛克勤强调,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要求。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镇江市,全面督察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内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督察期间,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盛克勤要求,要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舆论引导、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他强调,环境保护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事关中华民族未来生存环境,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切实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惠建林在动员讲话中指出,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镇江开展督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环保要求、保持环保高压态势的坚定决心。这次督察既是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把脉会诊,更是对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指导和有力鞭策。市委、市政府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真诚欢迎督察组来我市开展督察工作。

  惠建林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环保督察,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环保督察。开展环保督察重在解决环境问题,要以坚决的态度整改突出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善于举一反三,严肃问责追责,不讲条件、不讲理由、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和建议落实。要以务实的举措加强生态建设,持续深化生态文明综合改革,扎实打牢环保工作基础。以这次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环保“生命线”,更好地把“生态优先”落到实处。

  惠建林要求,要以严谨的作风做好服务保障。在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要及时公布督察安排、举报受理联系方式等,畅通督察组与干部群众的联系,确保督察组真实、客观地了解掌握情况。要周到细致地为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条件,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回应好、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惠建林强调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充分重视、自觉接受、有力保障督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

  会上,于红霞通报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镇江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在严明纪律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督察组圆满完成督察任务。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镇江市设主会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设分会场。省督察组成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5月23日止设立举报专用联系电话:0511-84408781,举报专用邮政信箱:镇江市37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20:00,来信受理在督察组撤离后延续一周时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镇江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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