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出台医保新政,选定50种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实行最高限价,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经多次调研并研究,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通知对《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中甲、乙类材料进行筛选,制定了50种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最高限价,属限价目录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如实际价格低于报销最高限价时,按实际价格进行分段报销;如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报销最高限价时,按规定的最高限价进行分段报销,高于最高限价部分则由个人支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使用丙类医用材料所发生的单价在6万元以下(含万元)费用按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6万元部分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谭大青 单雨婷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