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办事平台 简体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发展 > 医疗改革
50种特殊医用材料 医保报销实行最高限价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8-01-12 10:14 [ ] 浏览次数: [ 收藏]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出台医保新政,选定50种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实行最高限价,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经多次调研并研究,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通知对《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中甲、乙类材料进行筛选,制定了50种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最高限价,属限价目录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如实际价格低于报销最高限价时,按实际价格进行分段报销;如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报销最高限价时,按规定的最高限价进行分段报销,高于最高限价部分则由个人支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使用丙类医用材料所发生的单价在6万元以下(含万元)费用按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6万元部分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谭大青 单雨婷 叶明旻)

   E-mail推荐: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文章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豁免条例  |  建言献策  |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