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元旦起,我市调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诊政策。
为解决参保人员在医院难以转诊的公平就医问题,市医改办出台《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取消转市外就诊手续。特殊诊疗项目转市外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规定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在其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的50%报销。非特殊诊疗项目转市外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外特约医院就诊,个人先自付40%后再按规定报销,在其他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先自付50%后再按规定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则由个人先自付20%,然后按在其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的50%报销。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转市外就诊特殊诊疗项目为:心脏移植术、肺移植术、肝脏移植术、肾脏移植术、巩膜移植术、肾上腺自体移植术、甲状旁腺同种异体移植术、非亲缘性骨髓移植术、视神经管减压术、眶颅交通肿瘤切除术、脉络膜肿瘤切除术、经口蝶脊索瘤切除术、神经核团毁损(立体定向术)、癫痫外科治疗(颅内电刺激器植入术)、胸、腹主动脉瘤支架植入和人造血管置换术、肾脏穿刺病理电镜检查、小肠镜检查、胎儿镜检查等18种诊疗项目。
市外就诊特约医院包括:南京10家,分别是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省中医院、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上海13家,分别是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肺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苏州1家,为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
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可以携带“社会保障卡”至苏南人才大厦一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外地直接刷卡手续;未能办理直接刷卡的,可以在出院后携带医疗保险证历、社会保障卡、外地门诊病历(处方)、有效收费收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至社保服务大厅医保报销窗口进行报销。(罗珏 张毅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