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医疗保险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旦出现违规违约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暂停或终止医保医疗服务,解除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市人社部门制定了完善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稽查、稽核和考核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医保稽查、稽核和考核等工作,按要求提供参保人员病历,财务账目,药品“进、销、存”清单以及其他与检查和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并对询问当事人等工作予以配合。4类违规(约)情形,经办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作出约谈、要求书面解释等处理。12类违规(约)情形,经办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袁增耀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