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2017年3月27日上午10:00
二、地点
市政府24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郭必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发布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成林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主题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的核心内容。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成林。参加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日报、扬子晚报驻镇媒体,以及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电视台、0511网等镇江媒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遵循乡村教师成长规律,结合基层教育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建立了以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实绩为导向、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乡村教师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是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成林分别就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政策具体内容进行发布;然后请媒体朋友们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就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进行发布。
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乡村教师这一群体激励政策的持续关注。
2016年7月12日,对于我省乡村教师来说,有一个重大政策利好,那就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出台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的政策性倾斜措施。2016年7月25日,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9日,又进一步印发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关于全市乡村学校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乡村教师评职称评审老大难的问题。
我们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视察北京师范大学时,就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李克强总理强调,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特别是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从教,使他们成为孩子们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8日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出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政策措施,并要求各省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提出具体的政策举措。
职称改革被列入此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不仅关系到调动乡村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同时,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稳定这支队伍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此次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体现政策激励导向,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侧重,二是淡化,三是放宽。一、侧重工作业绩,更好地吸引一批优秀教师立足乡村来任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个是加大师德素养的要求,一个是加大教学实绩的要求,还有一个是加大乡村任教年限的权重。二、淡化外在要求,更加突出乡村教师能力水平的评价。我们在以往的任职资格条件中,都有一些刚性的指标,比如说,在教学理论、公开课和发表专业论文,包括教科研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硬性规定。由于乡村教师发展的平台相对于城市教师而言没有那么高,因此我们对公开教学的要求、在县级以上获奖的要求、包括论文发表的数量以及层次的要求和课题研究的要求,都从实际出发进行淡化。在淡化这些方面要求的同时,重点突出他们是否立足乡村教学的实际,是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的教学业绩,也就是说既要能够体现出他们师德的水平,更要体现出他们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实绩。三、放宽相关条件,给予适度政策倾斜。乡村教师的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有些老师担任多学科的职务,我们改变以往过于强调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要求,对乡村教师所任教的一些薄弱学科可以互认,包括对同学科的业绩进行同等考量。同时对评聘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根据教师的实际,特别是对一些年纪比较大、任职时间比较长,尤其是在乡村任教时间比较长的老师有更好的倾斜。以上政策调整的目的,集中体现到一点,那就是要引导和鼓励乡村教师更加安心地立足农村教书育人,更好地促进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
以上就是今天我所要介绍的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目的意义及主要特点。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成林就乡村教师职称改革政策内容进行发布。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成林:
首先,借此机会,我要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达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镇江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包括新闻宣传和监督)!
职称对于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来说,既是衡量职业价值的标尺,也是养家糊口的基石;既是精神层面的慰藉,也是物质生活的依托。因此,职称评聘是教师的生命线,历来最受广大教师的关注。过去乡村教师评职称相对较难,原因有三:一是指标少(岗位少),分到农村学校的名额更少;二是硬件差,乡村教师写论文缺少资料;三是资历浅,不少乡村教师工作了若干年都没有得过一张像样的获奖证书。
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进行改革,让政策向农村倾斜,在有效解决“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解决乡村教师“长不高”的问题(所谓“长不高”,就是乡村教师在职业发展上存在障碍)。
1.取得学历的时间放宽
新政策取消了取得本科学历以后,5年方可参评高一级职称的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在满足连续任教年限、现有职称取得年限的前提下,具备本科学历即可参评高一级职称。
2.放宽教科研,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
新政策淡化了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我个人以为,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主要要把论文写在课堂和讲台上,如同赵亚夫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一样。
3.学科业绩互认
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4.大力向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倾斜
这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的切实举措。新政策引导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比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5.不满5年“进城”,须重新评聘
新政策要求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但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需要重新评聘。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媒体朋友们提问。
问题1:目前全市共有乡村学校多少所?全市大约有多少教师将陆续享受到新政策待遇?
解答:目前我市共有乡村学校213所(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市约有近1万名教师享受新政待遇。2016年全市63人已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乡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问题2:除职称评审向乡村倾斜以外,在乡村教师的的发展上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解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镇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通过不断加强师德建设和考评工作,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快建立健全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大力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培训,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奖扶机制等八个方面加强对乡村教师的支持和培养。
问题3:乡村学校取得的资格是否能在非乡村学校使用?乡材教师岗位设置有什么优惠待遇?
解答:政策规定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刚才戴局长、姜书记分别向大家介绍了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政策具体内容,并回答了媒体朋友们的提问。新闻发布会的时间有限,如果还有采访需要,会后请直接与相关领导和同志进行交流。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祝各位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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