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等有关通知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镇江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销售价格降低2.29分/千瓦时。据统计,2017年镇江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量共计43.85亿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后,全市每年可减轻工商业用电负担1亿元。
此次电价调整后,镇江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