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等有关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镇江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销售价格降低1.97分/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执行时间与上次电价调整执行时间间隔仅一个月,两次电价调整累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销售价格4.26分/千瓦时。据市供电部门统计,按照2017年镇江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量43.85亿千瓦时测算,本次电价调整全年可减轻工商业用电负担0.86亿元。两次电价调整累计为我市工商业减负1.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