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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部门规范培训机构收费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8-04-18 11:02 [ ] 浏览次数: [ 收藏]
 

  针对中小学生的社会化培训如火如荼,其收费有无违规情况?学生退费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昨天,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自4月18日起,全市两级价格部门根据省物价局的部署组成9个巡察组,对全市社会化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开展巡查,规范收费行为。

  近年来,社会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所导致的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和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我市价格部门对社会化培训机构收费情况开展巡查,就是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的具体体现。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市价格部门巡查的重点主要是看培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的行为;标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费义务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约2700家,大量中小学生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不仅学生的学习负担成倍增加,在经济方面学生家长也不堪重负。培训机构的过滥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价格部门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涉嫌上述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渠道向价格部门提供线索,提高价格部门巡查的针对性,共同为教育减负,为学生减压。

  4月下旬,市物价局将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在市区范围内(含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培训机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全市各地物价局在巡查结束后,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座谈会、政策提醒会、新闻发布会、行政约谈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通报,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下一步,镇江价格部门将积极向教育、工商、民政、人社等部门通报社会化培训机构收费专项巡查的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要求各社会化培训机构签订价格信用承诺书,以加强信用建设的形式强化社会化培训机构自身应承担的义务,使其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

  (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佘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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