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明确责任和纪律,着力提高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从严选拔任用干部,敢于把住干部晋升关口”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视巡察反馈、选人用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五个从严”,从监督管理的角度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
《规定》内容的“五个从严”,分别是从严执行选拔任用程序,重点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程序关;从严实行职数预审制度,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启动干部选任程序,明确“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从严落实事前报告制度,每次调整时,必须将应事前报告事项书面报送,没有按规定上报或报告后未经批准的干部任免事项不得启动;从严纪实选用工作流程,按照“一批一表、一事一记”痕迹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确保干部选任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符合规定要求;从严压实选人用人责任,明确“四个责任主体”,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部门直接责任、纪检机关监督责任,对各责任主体责任作了规定。
《规定》强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将加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失责严肃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