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中出台《扬中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导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在全省县级市中尚属首例。
《办法》提出,对未及时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约谈作出的整改承诺而引发事故的,将从严追究被约谈方的责任。《意见》明确了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强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近年来,扬中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保持稳定,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依然严峻而复杂,存在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普遍不彻底、安全生产基础普遍薄弱、安全管理和监督普遍不到位、安全监管机制运转不顺畅等问题。《扬中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约谈的定义、约谈的条件、约谈人员、约谈启动和实施程序、约谈时限以及约谈整改要求的落实和督促等内容。
扬中市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导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该市未来5-10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出规划部署和制度设计。《意见》明确了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原则上当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因监管责任严重缺失全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分别达到2人以上(含2人)的市行业监管(管理)单位和3人以上(含3人)的镇(街、区),当年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意见》还明确了责任追责机制,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从重追究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该市近期还将出台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袁刚 徐心俊 徐贤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