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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来源:镇江日报 时间:2018-06-12 13:27 [ ] 浏览次数: [ 收藏]
 

  日前,我市出台《镇江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在工业用地一次性50年出让年期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走向,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其中,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20年、25年、30年等出让年限;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第一阶段为投资开发期,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第二阶段为投产达效期,土地由租赁转为出让,出让期限为先租后让总年期减去实际租赁期后的剩余年期;长期租赁供地,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5年、10年、15年租赁年期。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以属地管辖、责权相当为原则,以弹性年期出让为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特殊项目用地确需按法定最高年限供地的,由地方政府确定。

  《意见》指出,工业用地供应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受让人或承租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价格评估,按照不低于对应级别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出让最低价进行因素修正的原则,确定出让和租赁底价。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金按租赁期占总年期相应比例的总地价确定,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可按5年期缴纳租金,也可一次性缴纳租金。

  《意见》还对工业用地准入评估、履约监管、违约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印文风 王彦冰 张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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