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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来源: 时间:2018-05-25 14:01 [ ] 浏览次数:21 [打印] [关闭] [ 收藏]
 

 

 对照江苏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0号)文件精神,拟推荐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525日至5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卫计委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88912868;或向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87050612

 

 

 

 

镇江市卫计委

2018525

 

 

江苏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情况

 

一、评选条件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深入学习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要求,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包虫病防治、学校卫生、心理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情况

集体名称

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集体性质

机关

集体级别

正处

集体人数

53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江苏省镇江市

集体所属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

集体负责人姓名

胡云霞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051188912800

集体负责人单位职务

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051188912800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212000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18

拟授予荣誉称号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2015年,镇江市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奖。

2015年,镇江市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2015年,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启动会在镇江市召开。

2016年,镇江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并重新命名。

2016年,健康镇江建设入选中国健康促进优秀实践案例。

2016年,镇江市受邀在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国际健康城市市长论坛的环境与健康分论坛上发言,健康镇江作为中国官方推荐案例在向全球推介。

2016年,被国家卫计委评为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2016年,镇江市通过国家文明城市复审。

2016年,央视焦点访谈用好健康社会的大处方报道镇江市基层健康管理和健康镇江建设工作。

2016年,镇江市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首批试点城市。

2016年,市卫计委在省卫计委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2016年,市卫计委被评为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创新奖。

2016年,镇江市医联体建设被确定为全国医改典型经验之一。

2017年,镇江市被确立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

2017年,市卫计委被省爱卫会表彰为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三、主要事迹

近几年来,镇江市卫计委坚持城乡统筹、三医联动、防治结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构建区域连续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统筹城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加快护理院、老年病机构建设,多所老年护理院建成开业。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江苏首家中美合资国际医院-镇江瑞康医院开业,镇江康复眼科医院成立。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底。调整设置了城区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个站,全市37个乡镇卫生院、318个村卫生室,形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选全国百强,创成6家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中心和示范乡镇卫生院41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55个。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万人全科医师数达到3.78名。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按服务人口0.2-0.4‰比例增加卫生院编制,专门用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并下派村卫生室工作。10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医师。

(二)集团改革,构建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建立纵向协作机制。组建了康复、江滨医疗集团,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医疗集团在硬件建设、专家坐诊、人员带教、信息互联等方面对社区进行协作帮扶。构建横向协作机制。康复集团成立儿科、产科、心血管等3个临床诊疗中心和影像、临检、病理等3个临床诊断中心,建立协同化肿瘤治疗模式;江滨集团成立疑难病专家会诊、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构建区域化心血管协同救治网络。建立规范畅通的转诊机制。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工作,引导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多发病在社区完成首诊,上级医院对转诊病人实行一免三优先服务(免挂号费,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对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及时下转,由社区提供连续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服务。创新上下联动服务模式。推广康复联合病房和全科-专科联合门诊,到2017年底,全市5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全-专联合门诊100个,基层机构覆盖率80%以上,接诊8.3万人次;19家康复联合病房收治下转康复期病人1258人次,使城乡居民享受大医院同质化的医疗服务、社区的收费价格和报销待遇。推进医养融合,市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均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全覆盖。

(三)防治结合,创新全民健康促进模式。实施健康镇江行动。成立健康促进委员会,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模式。开展健康教育,建成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小屋等各类健康场景300多个、健康促进示范乡镇、单位等健康细胞1300多个;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持续保持全省领先;7个辖市区全部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省级示范区,其中5个辖市区被命名为国家示范区;市及所有辖市均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建成国家卫生镇9个、省卫生镇23个、省卫生村399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比例达76%,全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6.21%,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率连续四年100%。开展健康管理团队签约服务。推进“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为居民提供契约式健康服务;实施网格化管理,按每3000 左右人口(或1000户左右居民)划分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支“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共628支家庭健康服务团队,常住人口签约175.67万人,签约率55.22%;重点人群签约82.63万人,签约率73.9%,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率100%。创新三位一体慢病综合防控机制。建立了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的慢病综合防控模式,推进慢性病人向基层转移,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2.9%80.1%93.2%

(四)三医联动,推动改革发展协调联动。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建立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连续三次调整医药价格。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机制;将公立医院病人下转情况纳入年度医保考核;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健康管理人头、就诊人头、慢性病管理人头付费。改革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招标采购管理,落实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开设阳光账户。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基层慢性病、专科病用药,满足基层群众医疗需求。

(五)改善服务,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门诊预约诊疗率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30%,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检查比例达到90%以上。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建立医疗责任险、基本医疗意外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办法所组成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建立了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模式,赔付金额明显下降,赔付程序明显简化,赔付时限明显缩短。推进智慧健康建设。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市、辖市两级平台,构建了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及卫生管理等四大类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平台、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和共享。建立了无纸化双向转诊系统,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方便居民自助管理等便民服务。

(六)落实国策,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发放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12663.9万元,惠及群众12.1万人。加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为计生特扶对象提供就医绿色通道等五项医疗服务。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水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把流动人口纳入孕情监测、避孕药具、优生促进等公共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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